【摘要】随着伯尔曼教授来华对法律信仰的进一步肯认与张永和教授对法律不能被信仰理由的提出,法律信仰问题又引起学界的关注。但以往的研究存在着法律信仰对象、时空的错位认知和片面解读,进而缺乏对"除魅"之后的现代性社会中如何达致法律信仰的现实路径的学理探求。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法律的贯通是法律信仰的生成支点,在恪守形式理性法律及其有效性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信用的不断增进是达致法律信仰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15-06-2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中外医疗》 2015-07-03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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